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3/28 23:03:01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首先从概念上,种类物是民事流转中依种类、品质数量确定的物.只要属于同一种类,不累是这一批还是那一批,都能满足当事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要求,种类物常为可替代物.特定物是依照物的个别特征来确定的物,特地不一般是不可替代物.
举例说明,种类物如:商场内的自行车,最常见的种类物就是钱.特定物一般包括两种:其一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徐悲鸿的奔马图,其二是经过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如商场内的自行车经过顾客家的选择后,选中的一辆就成了特定物.
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的意义在于: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如果标的物为种类物,在履行前若发生标的物损毁灭失,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责任.比如,买100吨大米,卖方不能因为已经准备好的大米被盗而免除责任,需另外提供一百斤大米.特定物之债则不同,在履行前若发生标的物损毁灭失,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比如,在画店买到齐白石的一幅画,在交付前,画被烧毁,由于履行不能不能要求画店继续履行,只能要求画店承担违约责任.
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经常考到该考点,典型的题目是一个关于自行车的案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