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寻找制氧安全常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5 15:22:44
帮我寻找制氧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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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寻找制氧安全常识
送你一份氧气安全规程,可按照相关条款,在根据你处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重点的编写.切记有一份好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加上严格遵守执行,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最好办法.
  氧气安全规程
  1 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厂(车间、站)(以下简称厂)发生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2冶金企业的氧气生产、储配,及其使用的设备的设施,在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检修时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凡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加以改造,未改造前应采取安全措施.
  1.3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时,必须遵守安全“三同时”的规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经主管安全、消防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执行.
  1.4施工部门要按图施工.若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及生产部门三方商定.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准.
  1.5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责.机动部门要加强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6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7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压力容器和重要机电、仪表设备的安全技术专业检查制度.
  1.8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内“禁火区”.每次动火前必办理“动火许可证”.
  1.9主要机电设备应实行挂牌操作制度,严禁不挂牌操作.
  2 设施总体要求
  2.1总图布置
  2.1.1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要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
  2.1.2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全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的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虑,间距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2.1.3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30mg/m3.
  2.2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构筑物与其它工业、民用设施的间距,应执行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2.1生产车间建、构筑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2各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2.2.3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
  a.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直径.
  b.湿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罐的半径;卧式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3;球形氢罐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直径;卧式、球形氢气储罐与湿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值确定.
  c.氧气压力调节阀组单独设置阀门室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d.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考虑工艺配管及方便操作来确定.
  3 安全防护基本要求
  3.1一般防护设施
  3.1.1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3.1.2各种带压气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
  3.1.3厂内水电解制氢间和储罐应设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3.1.4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回检查运转设备的路线,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须符合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3.1.5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GB4053.1-83的规定.
  3.2消防设施
  3.2.1厂内应按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设施.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施.
  还应根据灭火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其它消防器材.
  3.2.2厂内应设火警信号和报警设施.
  3.2.3润滑油库的配置,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3.3电气安全
  3.3.1厂内动力线、电缆应地下敷设,禁止与架空气体管道平等敷设.
  其它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得通过氧气厂区上空.
  3.3.2氧气厂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J52-8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3.3电缆接头及电缆沟内电缆应涂阻火涂料.电缆沟不得与其它管沟相通,并设火灾预警系统.
  3.3.4电缆沟底面坡度不小于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
  3.3.5变、配电所应根据需要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3.3.6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示警标志与良好照明.
  3.3.7电气设备和装置和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和接零.
  3.3.8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的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灯具必须是防爆型的.
  3.3.9有爆炸、燃烧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3.4.1条的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0氢气生产场所不应设置产生高温的灯具.
  3.3.11氢气瓶库宜采用在外墙上用双层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
  3.4防爆、防雷、防静电
  3.4.1防爆
  a.氧气充瓶间充装台应设高不小于2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b.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计规范》的规定.制氢间、氢所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属Q-2级,氩净化的单独接角炉间属H-3级.
  透平氧压机防火罩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压阀级间属H-1级,氧气充瓶间属H-2级.
  c.用于输配的多级液氧泵,就设防护墙与周围隔离.
  3.4.2防雷、防静电
  a.厂内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与防静电的最大接地电阻值,见表4.
  b.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氧气生产、储配系统的建、构筑物和高度在1.5m以上的吸风筒,属第三类.
  c.氧气(包括液氧、液空)和氢气的设备、管理,必须设防静电积聚放电接地装置.
  d. 氧气(包括液氧、液空)和氢气设备、管道上的法兰,其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3.5防冻
  3.5.1空分塔基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渗入层等因素,采取防冻措施.应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有防火、防冻特性的材料做基础,不得用可燃物质代替.
  3.3.2空分塔基础内,就设临控测温点.
  3.5.3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或不锈钢等低温材料制作.
  3.5.4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
  3.5.5空分塔的液空、液氧排入地坑时,地坑内衬必须用有一定强度的耐低温金属材料制作.禁止用普通碳素钢板做地坑内衬,坑内不得有积水或积油.
  3.6防地震、防振动
  3.6.1防地震
  a.厂区内建、构筑物的防震就符合TJ11-78《工业与发用建筑搞震设计规范》和现行《冶金工业建筑搞震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
  b.在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省会或市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城市,新建的氧气厂,应按地震基本烈度7度设防.
  3.6.2防振动
  a.厂区应按总图布置的有关规定,与周期性机械振动的振源保持一定距离.
  b.各种压缩机的允许振幅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c.对产生振动的机组、附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防止共振措施.
  3.7通风设施
  3.7.1 车间的通风,应符合GBJ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