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抵销讲到,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为什么不允许呢?能给举个例子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5:42:50
民法中抵销讲到,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为什么不允许呢?能给举个例子吗?

民法中抵销讲到,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为什么不允许呢?能给举个例子吗?
民法中抵销讲到,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为什么不允许呢?
能给举个例子吗?

民法中抵销讲到,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为什么不允许呢?能给举个例子吗?
这个很简单,民法上的物有特定物和种类物之分,这里的种类物是指可以相互代替的本质上没有差别的物,如米、盐等等,但是记住种类物可以特定化,一旦特定化就不能再民法债中相互抵消了,如玉,经过打造成不同形状好或者蕴含特定的身份或者纪念意义后就特定化了,虽然它和其他的玉是同一种类,但此时已经特定化,不能作为债进行抵消了.

民法中抵销讲到,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为什么不允许呢?能给举个例子吗? 民法中抵销讲到,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 民法中拾得遗失物能不能转化为善意取得? 民法中讲到,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我不理解 宪法中讲到的公民与民法中讲的自然人含义一样吗? 民法中抵押人为物上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民法题.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里的排他指的是什么, 如果提存人的提存系对于债权人的对待给付而为,提存人应当在提存书中特别注明.这句话中,对待给付如何 民法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民事法律事实是什么意思?通俗易懂的解释 在民法上 物具有哪些特点 能源是不是民法上的物 血浆是不是民法上的物 民法中讲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为什么要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呢?请具体说明一下,最好举个例子, 民法中讲到,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具体是说明意思?请举个例子说明. 民法为什么是私法 民法中代为清偿,讲到,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代为清偿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 以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为例,说明罗马法是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 民法的免除讲到,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我不是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