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理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1 02:10:38
请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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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理解

请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理解
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的撤销权与无权代理中的撤销权
表现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理由如下:
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其根本区别是:是否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表见代理一般认为有效,相对人只要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证明自己无过失就享有相应的权利;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一般认为无效,相对人要求尽到了全部注意义务,证明自己善意且无任何过失,一般不享有撤销权.

请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理解 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理解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的撤销权与无权代理中的撤销权 “法律对无权代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趋向于保护相对人,定为有效代理;对于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无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这里的“相对人”是指什么?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和撤销权行使的相对人是一个概念吗?若不是同一概念,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吗? 有关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这概念是怎么理解的?撤销权人有权提出变更合同,请求变更的权利也是撤销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人 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是不是第三人?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怎么理解? 表见代理中怎么还会有恶意第三人,不是说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么能明确的帮我解释一下第三人和相对人的区别么? 如何理解公民代理 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中的第三个和相对人各是什么意思?有区别吗?那第三人一般都是干嘛的?能不能举个例子呀?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与善意相对人是否必须同时存在?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情况下,一定造成是善意相对人;而善意相对人存在的前提是,无权代理人构成表见代理,否则若相对人无能确定对方有无权限,因其 在excel中如何撤销工作表保护 请问下大家EXCEL的怎么撤销工作表保护? solidworks 2009 如何恢复撤销的一步就是与撤销相对的类似的操作 就像UG里面的那样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